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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女子学院李明舜教授来我院讲学

发布时间:2016-11-2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2016年1120日晚7点,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李明舜教授在开元游戏大厅网站实验模拟法庭举行了题为“民法典编纂中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的讲座。讲座由湖南省妇联张媛媛副主席主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马贤兴检察长、湖南省妇联权益部邱晓丹副部长等领导及开元游戏大厅网站部分老师、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李明舜教授在报告中强调,编纂中的《民法典总则草案》在民法的调整范围上做了部分修改,将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位置对调,这意味着婚姻家庭在民事关系中更受重视。婚姻法入民法典势必会引起婚姻法的修改,这是我们进一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个契机,也是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紧密关注的话题。

   在宏观上,李明舜教授提出,完善家庭婚姻制度首先要对家庭价值进行再认识,要在婚姻立法中体现家庭价值。李教授指出,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元素,是社会融合、传递、保留价值观的首要媒介,家庭的地位、作用、功能是不可替代的。在家庭规模小型化、结构核心化、类型多样化、关系离散化、价值多远化的今天,李教授提醒我们一定要警惕五种错误化倾向:一是极端个人主义泛滥;二是财产关系反客为主;三是封建糟粕死灰复燃;四是老少失衡;五是相互矛盾的社会政策。婚姻家庭既是个人的事情,又是共同的事情,既是个人领域,又是国家、社会领域,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既是一种实体,又是一种态度,民法典编纂中的婚姻编立法必须要注意到婚姻家庭的这些特点。通过对1950年、1980年婚姻法的立法背景及制度缺陷分析,李教授认为未来的婚姻家庭编立法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微观上,李教授主要针对未来婚姻编立法可能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包括编目的名称如何确定,是选用婚姻家庭编还是亲属编、是否需要在婚姻家庭编中另设总则还是改设通则或一般规定、结婚制度中如法定婚龄、结婚登记制度禁婚范围等是否要作修改以及夫妻关系、收养、法律责任中的一些具体制度修改的问题。

   最后,李教授指出,民法不是万能的,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中要注意与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同时也要注意互联网对家庭的影响,使得婚姻立法具有前瞻性,要关注国际婚姻立法趋势,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编纂给婚姻立法提供了契机,也带来了挑战,在应对挑战的过程中,必须坚守两个原则:即婚姻家庭的伦理性必须坚守,必须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报告结束后,我院余卫明教授主持了答问环节。我院许中缘教授对李明舜教授的报告作了高度评价,“反24条联盟”的组织者陈女士谈了自己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负面影响以及自己所作的努力,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马贤兴检察长谈了自己在法院工作时如何把人文关怀体现在审判工作中。提问环节中,李明舜教授对同学们的问题给予了详细精辟的回答。

                                             (撰稿人:王进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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