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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谢晖教授应邀赴布林茅尔学院作讲座

发布时间:2019-05-07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我院特聘教授谢晖于2019年4月16日和18日应邀在布林茅尔学院分别作了题为“清代民间法与‘文化中国’的规范塑造”、“清代治理‘苗疆’的独特法律——‘苗例’”的讲座。布林茅尔学院设有深受余英时先生影响的东亚文化与历史系,前来聆听讲座的听众来自该校各系。

在首场讲座中,谢晖教授围绕“文化(主体)中国”、“文化中国”的“规范塑造”——“文化的规范解释”以及“清代民间法和民间法”这几个关键词,结合清代的与国法相对的“家法”、主要作用于乡村的“乡约”和主要作用于城市的“行规”展开。在1小时15分钟的讲座结束后,《剑桥中国五代十国及宋代史》的主编史乐民先生以及其他听众就中国古代的权力塑造方法、民间法的范围、西方学者对中国研究存在的缺陷提问,谢晖教授一一作出回应。

第二场讲座谢晖教授除了就 “苗疆”、“苗”等概念作出叙述和辩证之外,重点讲了如何认识“苗例”的性质,他从“苗例”的国家授权角度、形成(运行)角度、与“苗疆习惯”的比较视角以及和大清治理蒙古(北方)、藏(西藏)和回(西北)之法律的比较视角强调了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习俗-判例法与习俗-制定法以及裁判规范与行为规范之间的关系。讲座主持人姜永琳教授是《剑桥中国唐代史》之“唐律”部分的作者、中国走出去的法学家中唯一一位参与这项堪称“伟大工程”的学者、著名历史学家,他就“苗例”的判例法性质问题向谢晖教授提问,谢晖教授结合鄂尔泰和雍正之间的奏折-御批问题予以回应,并指出,这一问题是一个需要继续仔细梳理、严加考据的问题。

讲座气氛热烈,掌声不断,在观点的交织中,大家深受启迪,加深了对中国传统法文化相关问题的了解。

(撰稿: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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